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医护研教 >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发布时间:2017-08-31作者:来源:岳池县人民医院点击:

     第一章 总 则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章  执业规则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四条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第三十四条修改如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本单元考试成绩无效:()进入考场时,未按要求将所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经告诫不改的;()开考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场或者医师资格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告诫不改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试题答案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标记信息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携带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的纸质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由他人冒名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或者填写他人身份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的;()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答案内容的材料带出考场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同一类别同一考场实践技能考试主观题答卷答案雷同的;()开考后,被查出携带通讯工具或电子作弊设备的;()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在考试区域利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设备发送试题答案或试卷内容的;()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当年本单元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由考点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由考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2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处理由考区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八年六月六日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五章  法律责任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六章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51日起施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517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条例》已经2008123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512起施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总理  温家宝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 士条 例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一章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章  执业注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五章  法律责任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六章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xBX岳池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512起施行。xBX岳池县人民医院